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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8年太原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9/7 点击:3306次
各分、县(市)局治安(民爆)大队、各民爆从业单位:
太原市公安局拟定于2018年9月16日,委托太原鸣安爆破公司举办全市爆破爆破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根据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规定的条件,请各大队通知各民爆从业单位填报人员报名资料、征集需求、背景审查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已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且注册在太原市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生产销售单位,愿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1、一般要求
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罚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2、特殊要求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b)近3年参与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和安全监理的,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c)已持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人员(初次申请、资格升级、有效期届满换发、主动申请换发等情形由省公安厅另行通知实施)。
3、年限要求
至2018年4月1日年满70周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必参加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应上交证件至太原市公安局注销,4月1日后年满70周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可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培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培训事项
1、培训师资:省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家组师资。
2、培训学时:40小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约5天)。
3、培训时间分配班次: 培训分两期,第一期时间为9月16日至21日;第二期时间为9月25日至30日。班次划分根据涉爆单位按工作需要报名人员数量确定。
继续教育培训爆破工程技术人员:
4、确定联络员:各涉爆单位请于9月13日前向市局危管队上报一名联络员,并上报第一期、第二期培训名单。
5、教材征订:全市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教材统一启用《爆破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书,涉爆资质单位为每人订购一本。
6、身份证信息采集:统一由太原鸣安爆破公司在报名时利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采集学员二代居民身份信息,注册建立培训档案,录入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师资和内容信息,并向培训人员发放参加培训的证明。
四、报名材料
报到时,由各民爆资质单位联络员将下列材料整理好后统一交给培训班受理人员初审;爆破作业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上报联络电话,不受理个人报名,报名时,联络员务必反复确认学员是否按时参加,禁止出现报而不来,占用培训名额,搅乱培训秩序的现象。
1、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应提交《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审批表》一份;到期换发、变更单位换发、遗失补发、转作业类别的学员应提交2018年《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份,两表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未通过公安机关背景审查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考核。
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表》,一式两份,在其中一张《录入表》右上方空白处多附一张照片(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记录表》,一式一份。
4、现有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一共需要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半身近照6张(同一底片的照片,贴表用)。
上述材料,由申请人一并带至培训(辅导)班,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五、培训内容
详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表。
六、报到地点
(一)报到和培训考核的地点
地址: 太原市晋源区姚村镇北邵村307国道兆富加油站对面。
(二)交费
报到时,由单位联络人统一交培训单位,具体内容登陆培训单位公司网站:www.minganbaopo.com(首页-新闻中心)。
(三)联系人
市 局 联 系人:王润林 联系电话:13603564911.
培训单位联系人:刘德荣 联系电话:13934644582.
杨慧欣 13509736516.
七、其他事项
学员住宿统一安排在鸣安爆破公司院内,凡培训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取消培训考核资格。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通知转告涉爆单位和派出所,按通知要求做好培训前的准备工作。
太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18年9月7日